打官司这件事,尤其是涉及到土地征收和强拆的“民告官”,是一场漫长且消耗巨大的折磨。
继我上一篇文章经历一审二审后,我用 Gemini 批判性思维解构了那份让我败诉的判决书(附提示词)之后,主线二的强拆案似乎迎来了“大结局”或者说是走完了行政诉讼所有的程序:最高院驳回了我方再审申请。
现在,我的桌面上摆着中院一审、高院二审、最高院再审的三份裁定书,以及起诉状,上诉状,厚厚的一摞庭审笔录、答辩状和证据材料。

我感到的不是愤怒,而是一种深深的无奈和可悲。不是因为我不懂法,我的证据不够充分,而是因为法律的逻辑在行政权力的迷宫中被“异化”了。
这次,我直接使用 AI 来一次性批判一下这三份裁定书,看一看究竟是我方理由站不住脚,还是裁定逻辑有坑?
这次,我使用了 NotebookLM。它就像一个严谨的档案管理员。它的 RAG(检索增强生成)机制是封闭式的,它能死死咬住你上传的几十页庭审笔录和裁定书,不瞎编,所见即所得。每一句话后面都带着一个小小的引用角标,点开就能定位到裁定书原文。这个与 Deep Think显示页数相比,体验更佳。
如下图所示,我鼠标悬停在序号15上会有小窗口显示原文,也可点击序号15来源处即可跳转至原文且高亮引用的内容。可以说,这正是我做严肃法律分析所需要的。

此外,大家可以在 NotebookLM对话-配置对话中,输入你想要的角色描述,回答长度上选择较长,确保 NotebookLM 的回答更加全面和深入。

介绍下背景
本案缘起于我家枣园因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被征收了。2024 年 12 月,在我针对市政府做出的(后被上级复议机关撤销的)补偿决定提起行政复议期间,我家 7 亩多枣园遭遇了多次非法强制拆除。面对这一严重侵权行为,我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,状告市政府和乡镇政府,主张二者构成共同侵权,要求确认强拆违法并赔偿。
不过,从一审(中院)、二审(高院)到再审(最高院),三级法院全部驳回起诉了,认定市政府不是适格被告,而乡镇政府才是,并引导我方变更原告为乡镇政府,因我方坚持认为市政府是幕后主导者(为了保留获得实质赔偿的可能性,和避免程序空转)而拒绝变更被告,法院便据此驳回了我的全部起诉。
说明:本人非律师,法律知识都是自学,擅长使用各类 AI。以下截图已经隐藏所有个人和组织信息,仅为 AI使用经验分享,无其他用意。
▋ NotebookLM 的透视报告:高保真的逻辑复制(宏观/横向)
在我依次上传了案件的相关材料,如二审庭审笔录,上诉状,答辩状,最高院再审申请书以及一审,二审,再审裁定书后,这次我没有直接输入“司法批判大师”让NotebookLM 对这三份裁定书进行批判,而是先让其先横向对比了这三份裁定书,看看其裁定逻辑是否相似,高院和最高院是否履行了纠错职责。
如下图所示,是 NotebookLM 从宏观/横向上进行了对比分析。

NotebookLM 的第一个核心发现是:尽管案情在不断演变,我方证据在不断增加,但三级法院的裁定书在实质逻辑上呈现出一种高保真复制的状态。
首先,95% 的逻辑克隆与集体沉默:根据 NotebookLM的文本比对,从一审到最高院,三级法院共用同一套僵化的“三段论”,逻辑复制率高达 95% 以上,没有任何一级法院试图突破或修补这个链条:
- 大前提(法律适用):机械引用最高法《关于正确确定强制拆除行政诉讼案件被告及起诉期限的批复》(法释8号)。
- 小前提(事实认定):认定下级单位乡镇政府承认是自己干的,且政府没有下达书面强拆决定。
- 最终结论:市政府不是适格被告,驳回起诉。

在这个闭环中,最可怕的不是“复制”,而是“沉默”。NotebookLM 精准地识别出,我方在二审和再审申请中反复引用的最高法指导案例(如(2018)最高法行再119号,确立征地主管部门推定责任),在三级法院的文书中集体消失了。对此,它给出的评价极其辛辣:“对于原告引用的指导案例,三级法院均保持了绝对的沉默。这是一种选择性的法律适用。”

其次是“补丁式”裁决:为了维持结论的防御性修辞虽然逻辑内核没变,但NotebookLM发现高院和最高院为了应对我的挑战,打了一些补丁:
二审高院的补丁:面对我提交的新证据通话录音和内部记录,高院裁定“与本案争议焦点(谁物理拆除)无关联”。
NotebookLM将其解读为:“一审是‘看不见’证据,二审是‘看见了但说没用’,通过收缩争议焦点,合法地屏蔽了我方提交的证据。”
最高院的补丁:针对我提交的 10 月 17 日强拆新证据(视频截图),最高院的理由是“未提供具体明确的证据材料”。可是我确实是在网上提交了的,对此疑问最高院甚至打个电话过来核实一下的时间都没有,就下达裁定书了,也没有电话通知,也没有确认送达地址,可谓极其敷衍和傲慢。

最后,我也使用了 NotebookLM 的新功能:数据表格,将此回答和分析,做成了一个表格,如下所示,清晰地展示了各个法院的裁定逻辑,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,对原告的证据回应,程序处理策略以及职责履行评价等方面的异同。

对此,NotebookLM 最终评价是:它们之间没有实质的区别,只有为了维持同一结论而进行的防御性修辞调整。这是一个典型的系统性失灵案例,司法机关在面对行政权力的“策略性切割”时,选择了配合而非监督。
▋ NotebookLM深度解构被告适格性的逻辑陷阱(微观/纵向)
这部分是本文的核心。我使用了司法批判大师提示词,要求 NotebookLM 忽略那些法律术语的包装,直击裁定书论证的内核。
先说最终结论:NotebookLM 认为这三份裁定书在事实认定上存在“轻信自认、无视客观反证”的偏差,在法律适用上存在“断章取义、规避指导案例”的缺陷。法院似乎更倾向于通过确立一个层级较低的被告来快速结案,而非深究行政权力的实际运作逻辑,这使得裁决在逻辑严密性和说服力上存在明显的短板。
阶段二:法院裁定书论证中是否存在关键术语模糊和歧义?
NotebookLM对裁定书的语义清晰度进行了审查,发现了两个有问题的关键术语,一个是“具体实施”,法院都将其狭义地理解为“物理强拆”,而不是“实施”应当包括决策支配、意志传导和法律后果的归属。
另外,是“初步证据”,这里直接指出法院对我方的证据的采信极其苛刻,而对乡镇政府口头承认给予采信,是的,你没有觉察错,乡镇政府全程都没有提供客观证据,仅是口头承认。所以,NotebookLM这里给出了很严厉的批判:“双重标准”。

阶段三:法院裁定书逻辑是否建立在未被言明且值得怀疑的假设之上?
法院的逻辑基石是:乡镇政府承认了是他们干的,所以跟市政府无关。但NotebookLM成功识破“替罪羊不可能假设”,也敏锐地指出了这里隐含的描述性假设:法院预设一个下级单位不会无缘无故承认自己没做过的违法行为。OS:这点着实让我眼前一亮。
为此 NotebookLM做出批判: 这一假设忽略了行政体系内的科层关系。在重点工程(如高速公路)建设中,下级单位为了保护上级(发包方/征收决定方),完全有动力进行“策略性揽责”。
在价值观假设上,法院裁定似乎早早就定下了基调:“效率优先于实质解纷”。法院认为,只要找到了一个愿意承担责任的主体(乡镇政府),就没有必要深究幕后是否存在共同侵权或授权关系。
但是,这违背了《批复》的理解与适用文件中提到的“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”的初衷,因为若我方根据法院的意见起诉一个无征收和补偿权的单位(城镇服务管理中心),可能导致后续赔偿执行困难,陷入程序空转,而无法自拔。

阶段四:法院裁定书是否存在逻辑谬误和偏差?
这里 NotebookLM指出了中院/高院存在循环论证,尤其是在二审中,高院排除了我方关于政府知情、纵容的新证据(如通话录音),理由是这些证据与“谁是物理实施者”无关。
NotebookLM 批判认为这构成了一种循环论证:法院先将争议焦点狭隘地界定为“谁开了推土机”,然后用这个定义去排除所有证明“幕后指挥者”的证据,最后再用排除后的证据真空来证明市政府没有参与强拆,确实是乡镇政府实施的。
其次,指出了最高院存在稻草人谬误,是逻辑学中的一种常见谬误,它的核心思想是通过歪曲、简化或误解对方的论点来进行攻击,而不是正面回应对方真正的观点或立场。

同时,这里 NotebookLM也对我的提出的三个疑问进行了启发性回答。
如为什么法院采信“自认证词”,而忽视我方客观证据,NotebookLM批判认为法院犯了“证词优于物证”的错误。在指导性案例上,三级法院的集体沉默,被NotebookLM批判为:“选择性法律适用”。

第五阶段:法院裁定书证据效力如何?
乡镇政府自认证据,被 NotebookLM认定为效力极低,且存在重大利益冲突。而我方的证据被认定为传来证据,客观证据,效力较高。尤其是在政府授权书上,我一直没有搞清楚其逻辑和本质,很多次被法院和乡镇政府误导,这次在 被 NotebookLM理清了,它具有双面性。

阶段六:对裁定书法律适用《批复》的评价
这里 NotebookLM结合了我上传的《批复》的理解和适用文档后,给出了结论:法院裁定书在《批复》的理解和适用上,是“表面正确,实质错误”。

▋ 拒绝廉价的共情:鸡蛋与石头的非对称博弈
关掉 NotebookLM 那份冰冷而精准的逻辑分析报告,说实话,我的心里其实堵得慌。我时而刷到基层法官吐槽“案多人少”、“压力大”、“想辞职”的短视频。法官也是人,我能理解他们的累。但在亲身经历了这一整套像扒层皮一样的行政诉讼后,请原谅我,我真的没法跟他们共情。
王维雪律师前段时间发了个视频:说过一句大实话:“法律工作者嘴里的‘如我在诉’,往往变成了‘事不关己,高高挂起’。他们不是坏人,但他们想求稳。因为在那个位置上,多一事不如少一事。”
作为一个鸡蛋,在这场与石头的碰撞中,我没感受到什么法治的温情,只感受到了来自全世界的为难:
1. 立案难:还没进门,先被踢了三个月皮球
早在 2024 年初土地征收刚开始,我就觉察到,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低得离谱(后来证实确实只有法定标准的 1/6)。寻求帮助无门,我在4 月份决定起诉。
那时候还不懂法,也没经验,傻乎乎地去基层法院起诉乡镇政府。结果是噩梦的开始。立案庭工作人员先是口头告诉我“不能起诉”,接着两次把材料退回来,说“材料不足”。我跑断了腿,磨了一个多月,法院才勉强把材料收下。我以为终于立案成功了,没想到是更长时间的煎熬。
两周过去了,法院一点动静都没有。我给法院打了六七次电话,念法条催促立案;接着又去我去上级法院中院投诉,也没用。
我索性火力全开,开始“死磕”:前往中院坚持走信访程序,去检察院递交投诉信,找巡视组反映,最终得到解决,这里点赞一下巡视组工作人员,很给力,接到我的诉求,直接现场给基层法院打电话质问。如下图登记表,它现在都还在我手中。

没过几天,基层法院立案庭庭长才主动联系我,轻描淡写地说了一句:“你告的不对,被告应该是市政府,他们才是征收主体。”这时已经6 月底,耗了快三个月了。
虽然这一脚球踢得很晚,但我听着有道理,还是转头去中院立案。在7 月中旬,我终于拿到了那个本该早就拿到的立案通知书。
2. 申请保护之难:权力的选择性失明
2024 年 12 月初,我家枣园遭遇第一次强拆。因为是行政复议期间发生的强拆,故第一时间报警外,还向上级行政复议机关寻求保护,却被告知:“申请的事项不属于其监督范围”。
在强拆案立案后的第二天,第二次强拆来了。我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,向中院紧急申请行为保全。我一遍遍强调:我申请的行为保全非财产保全,目的是制止违法的强拆行为!结果呢?中院一审和复议都回复:“枣树既然已经基本被拔光了,就不具备保全基础了。”接着,后来我向高院申请再审,也被驳回了,理由是:“行为保全裁定不属于再审受案范围”。
再说说报警途径。财产被故意毁坏时,我也第一时间报了警。起初没人想管,直到我态度强硬,当场背出了《刑法》第二百七十五条“故意毁坏财物罪”,派出所才正式立案。经过派出所询问施工单位负责人后,发现是施工单位拿着市政府的《征收补偿决定书》强拆的,跟乡镇政府没关系。这成为了我指控市政府是被告的关键证据。

接着我父母在枣园风餐露宿,物理阻挡施工单位施工。在此期间施工单位屡屡要动工,都被我父母和警察阻拦了。
但该来的还是来了,在2025 年 10 月 17 日。高院驳回我方上诉后。施工单位为了赶“年内通车”的死指标,现场似乎来了,市里和乡镇的公职人员以及十几个帽子叔叔(市里的,乡镇的都有)。在疑似政府工作人员的指引下,帽子叔叔强行把我父母带离了现场,带到市里做所谓的笔录。
我方只能被迫放弃物理阻拦,把最后的希望,寄托在司法程序上。没想到司法程序也走不通。
3. 司法程序难:到底要还要熬多久?
王维雪律师前段时间点评最高法、最高检十大行政案件时说的一段话,我感同深受:
“有多少人能够坚持走到一审、二审、再审呢?……即便他真的熬过来了,到了检察院,又有多少人能像个幸运儿一样,让案子得到实质性解决?……为什么非要等矛盾激化到那种程度?为什么在最初的时候,不能哪怕多做一点点实质性的工作呢?”
所以,每当看到法官在网上喊累的,抱歉,我无法共情。我心里只想怼回去:你不干,有的是人要干。
为了结案率,为了绩效,法官可能只需要花几十分钟“复制粘贴”一份裁定书。但这几十分钟的草率和求稳,换来的是我们老百姓几个月甚至几年的奔波,是几十万的血汗损失。
如果所谓的“效率”是以牺牲公平为代价,那这种效率,就是罪恶。
毫不质疑地说,现在的“如我在诉”,在很多时候,真的已经变成了“如我在速”(速度的速)。
此外,当事人还面临找靠谱律师的困难。
4. 找靠谱律师难:是帮手还是坑?
刑辩律师蔡雅奇博士说了一句大实话:“有很多律师真的很操蛋。”他们收了家属一大笔钱,第一考虑的不是怎么解决问题,而是怎么把钱袋子装满;第二考虑的是能不能借这个案子炒作名气;最后才轮到给当事人办事。
虽然我全程没请律师,完全依靠自己和 AI 赋能,但我见多了。我们这边很多老百姓没什么文化,一听对方是“北京大律师”,就赶紧掏钱签合同,根本不知道对方几斤几两。结果呢?有的律师把案子拖了两年才打到二审,甚至把当事人的“原告资格”都给打丢了,后面干脆摆烂,挤牙膏办案。这种二遍苦,比输了官司更让人寒心。
▋ 拥抱 AI,给失灵的系统一剂“良药”
我也深知,世界并非非黑即白,灰度空间客观存在。全国各地法官水平参差不齐,这或许也是庭审直播减少、裁判文书上网收紧的缘由,若将这些“灰色”完全曝光,势必导致舆论失控。
但是,掩盖绝非良策,技术才是破局的出路。
在此,我郑重呼吁最高法与立法机关,应当以壮士断腕的勇气拥抱“人工智能+”政策,用 AI 为司法破局:
1. 用 AI 给法官“减负”,回归审判本源
既然法官苦于案牍劳形,那便引入如 NotebookLM 般的智能工具。让 AI 辅助整理海量证据、归纳争议焦点。将法官从机械的文书堆砌中解放出来,让他们有时间、有精力去真正思考如何“实质性化解争议”,而不是为了赶进度而匆忙驳回。
2. 用 AI 给权力“加锁”,重构监督机制
我们需要构建一个无死角的“司法逻辑监督系统”。如同学术论文需通过 AI生成率检测一样,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亦应受到 AI 的逻辑约束,如:
- 回应性硬约束:当事人引用的指导性案例,裁定书是否给予了实质性回应?若无,系统应自动预警并禁止结案。
- 逻辑漏洞扫描:判决书是否存在“循环论证”?是否存在“证据与结论的断裂”?
- 自由裁量权预警:若法官的判决明显偏离了 AI 基于海量同类案件推演出的主流法理逻辑,系统应强制要求法官作出专门的解释。
这场官司在形式上结束了。行政权力的傲慢、司法程序的空转,在这个案例中被演绎得淋漓尽致。
但我依然选择记录下这一切,并借助 NotebookLM 将其公之于众。因为我坚信,技术是悬在形式主义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。
当每一个当事人都能用 AI 瞬间看穿裁判文书背后的逻辑漏洞,当每一个公民都能用技术武装自己时,糊弄与推诿将变得寸步难行。
整个中国的法治进程,或许正迫切需要这样一场由技术驱动的“启蒙运动”。让逻辑回归逻辑,让法律回归正义,而不是沦为权力肆意涂抹的“洗涤剂”。
正所谓:道阻且长,行则将至!申请检察院介入的申请书已经在准备中,我也不报任何期待和希望,但总得去试一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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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来自于“稀有学生”,作者 “稀有学生”。

